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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推动立法 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初定备案制
核心提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日期:2008-9-9

  “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是热点中的热点,2008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定义为‘股权投资基金年’。”9月7日,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在厦门举行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高峰会上如此“定调”。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从诞生开始,就被各种疑问和争论所包围。

  不过,这种局面不久将被厘清。刘鸿儒透露,国务院正在积极地推动立法。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官员亦透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正在起草,私募股权基金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已经在筹建。

  “这个行业发展到今天需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规则,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已越来越突出。”同样在此次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称,199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把私募股权基金列入了立法计划,并要求国家计委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将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方向,主要以备案管理为主,而且应该主要以信息方面来备案。”

  尽管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但究竟何时出台实施,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

  七部委推动政策设计

  随着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创业板即将推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随之水涨船高。“这个市场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经批准三批10家上千亿规模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曹文炼表示。

  思新格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卓福民认为,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有一个人民币基金,远远比没有人民币基金要好。“现在很多外资机构都是想来做国内的人民币基金。”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殷雷说。

  但发展中的问题依然如影随形,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有关法规的缺失和体制障碍。“中国目前具有私募股权性质基金的批准设立,都是依据其他规定。”高能资本研究员倪玉娟说,“这是个奇怪而又值得讨论的问题。”

  根据倪玉娟的列举,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的立法本意并非指向私募股权基金,没有针对其提出的监管、主管机关,而各法都规定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但相关具体规定却迟迟没有出台。

  更重要的是,由于各政府部门习惯于“法无规定即为禁止”,而不是“法无规定即为允许”,导致在审批不明确的情况下不予登记。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明文界定和认可,经常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指控风险。“因为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来,所以有关监管部门对他们所监管的机构仍然是非常谨慎的,都采取行政化个案审批的方式。”曹文炼解释说。

  刘鸿儒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了转型时期,在繁荣景象的背后,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存在投资人市场的培育、合格基金管理人团队的打造等问题。

  “随着私募股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细分,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发展,谁来做更合适,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税收问题何时能彻底解决,退出机制能否进一步完善?”刘鸿儒进一步追问,“从宏观角度来讲,私募股权基金包括私募基金要不要国家严格管理,要不要疏导,怎么管,什么样的投资人可以参加,什么样的不可以参加,门槛怎么定?”

  而这些存在问题,直接导致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主流机构进入这个领域。曹文炼亦承认,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要发展壮大,就要吸引主流机构,现在主流的机构都还没有进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

  “由于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领导的要求是在试点中加快建设,由国家七部委组成的指导小组,从去年以来对这个行业进行了政策方面的设计。”曹文炼透露,“制定统一规则才能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走向一个新的台阶。”

  内外资有别

  “对市场准入要不要设立一定的条件,要不要有条件性的核准等等,现在也在研究中。”曹文炼说,目前的私募股权市场大多是民间资本,它是私募不是公募,需要规范运作。“保护投资人包括企业投资者的利益是非常重要。”

  曹文炼透露,制定管理办法的重点是要明确监管的责任、监管的框架和监管的理念,“私募股权基金从广义上来讲是金融行业,但是它属于不是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认为,私人投资股权基金其实就是私人的事。对于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组织形式,刘健钧表示,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都是私人投资基金的重要形式,应该鼓励它的发展。“只不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鼓励公司制发展是最好的一种选择。至少十年以内,在中国的税制和法律框架下,公司制可能是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个主流方向。”

  针对内外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分,刘健钧认为应该分不同的层次进行理清,“任何国家都要考虑一个产业安全的问题。对于内资和外资的投资者会有一些区别性的政策,比如说国内出台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就分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中外合资的基金在选择上是限制类的。”

  监管规则呼之欲出。曹文炼提醒,尚需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业自律。“最近我们为了出台管理办法,在北京开了一个座谈会,LP(有限合伙人)和GP(普通合伙人)认为他们在市场上还是比较弱势的,希望管理办法能够更多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卓福民称,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LP的选择,但中国的LP成熟起码需要三年时间。对此,刘健钧认为,一方面要选择有长线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和授权意识的投资者,另外一方面应该设置相应的监管框架,让投资者放心。

  “什么时候社保等长线基金进入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就可以成熟。”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表示。不过,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鲍钺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政策还不完善,“怎么把这个钱以一个合法的途径还给投资者,这才是私募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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