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391号),第六次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时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通知强调,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以及高等院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等。各地要将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开展检查,切实保障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对近年来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相关政策细节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准确。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