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高级财税经理研修班)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于2008年在全国所有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这两项新法规的实施必将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之间,存在众多的差异,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些差异?运用新准则在纳税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如何规避因新法规实施所带来的纳税风险?如何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如何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等工作?这些都是摆在财务管理人员面前急需要解决的难题。
为了解决财务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中税网·广西特举办《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高级经理研修班,以帮助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能够把握新的税制改革形势,掌握最新政策,规避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抓住契机,推动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
【主办单位】
中税网·广西 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 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协办单位】中税网
【主讲老师】:赵恒群
中税网专家、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研究会理事,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多家国际国内知名公司高级培训师、税务咨询顾问,有多年中外资企业财税工作管理经验。代表作有:《税务代理实务》、《税务咨询与税务代理》、《税务会计》、《税法应试指南》、《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等。
接受过赵老师服务的客户有:中国银行、中国移动、中石化、中海油、可口可乐、娃哈哈、联想、首都钢铁、蒙牛、青岛啤酒、康师傅、科龙电器、宁波方太、大宇重工、卓轮机械、一拖集团等。
【授课内容】企业所得税法解析;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差异分析;纳税调整与纳税筹划。
【培训大纲】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与计量
一、收入总额的确认与计量
(一)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收入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会计确认与计量
(2)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主要内容及实例分析:估计价款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商品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2.提供劳务收入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1)劳务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2)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3)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主要内容:收入确认办法;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合同损失准备。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1)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
4.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的涉税分析
(1)固定资产的定义
(2)固定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办法
(3)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
主要内容:计税基础与会计初始成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转让无形资产的涉税分析
(1)无形资产的定义
(2)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办法
(3)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
主要内容:计税基础与会计初始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摊销与计税摊销。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涉税分析
(1)会计处理办法
(2)税务处理及差异分析
主要内容:投资成本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留存收益的处理。
5.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主要内容: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
6.其他应税收益
(1)接受捐赠收入
(2)其他收入
主要内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办法。
(二)收入总额的特殊规定
1.分期确认收入
2.产品分成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
实例分析: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存货投资业务
(4)以存货支付利润或股息
(5)以存货换取非货币性资产
(6)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
(7)以固定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三)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量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二)税前扣除的基本范围
(三)税前扣除的基本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保障费用
3.三项经费支出
4.借款费用
5.业务招待费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8.管理费支出
9.固定资产租赁费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四)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亏损弥补
四、预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适用税率的确定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适用税率
(一)法定税率
(二)优惠税率
二、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
(一)法定税率
(二)优惠税率
第三节 税收优惠政策及应用
一、经济政策性优惠
(一)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实施的税收优惠
1.鼓励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2.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3.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二)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税收优惠
1.鼓励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2.鼓励技术研发、转让和设备更新的税收优惠
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4.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5.鼓励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
6.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
二、社会政策性优惠
三、过渡性优惠
(一)对在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企业实施的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对在特定区域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过渡性税收优惠
第四节 税收抵免
一、税收抵免的必要性
二、税收抵免办法
(一)直接抵免
举例分析
(二)间接抵免
举例分析
第五节 税款计算与缴纳
一、税额计算
(一)计算公式
(二)计算举例
二、申报缴纳
(一)一般规定
(二)特殊规定
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办法。
【培训目标】
1、全面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掌握新旧税法的变化和衔接。
2、学习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涉税操作实务。
3、了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及应用。
4、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及纳税调整。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培训方式】专家讲解、答疑,学员讨论互动沙龙。
【培训时间】2008年10月17—1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17日晚上 19:30-21:00)
【培训费用】1800元/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17日、18日中餐、17日晚餐)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80元/天,标准双人间)。
【培训地点】广西南宁市喜相逢大酒店12楼多功能厅(长湖路28号,长湖路与金湖路交叉处)
可乘坐45,17,705,52,76路公交车到长湖金湖路口下车。
【报名方式】请将培训费转至如下帐号,并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确认预留座位号:
开户名称: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园湖支行园湖南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4500 1604 6520 5050 2361
10月13日至17日,凭银行转帐回执单原件领票及开具发票。
【会务咨询】
电 话/传真:0771-5886174 13878869148 客服QQ:962978458
联系人:李小姐 陆小姐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11楼
【优惠方案】
瑞丰集团会员享受会员价:1200元/人。
其他购票优惠,转帐付款预订票超值优惠价:
☆ 在10月15日前转账可享受八折优惠,票价1440元/人;两张以上(含两张),票价1380元/人。
☆ 培训现场交费的,购票两张以上(含两张),票价1500元/人。
【超值回报】购票学员每人可获得中税网校价值100元的学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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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凭银行转帐时间先后,确认预留座位号。(本此培训限额250名,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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