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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嵌入式软件的税收优惠之路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9-16

  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秘书长柏斯维在日前举行的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制造业的发展将带动嵌入式软件出现爆发性的增长,预计2011年中国的嵌入式软件产业规模将达到3340亿元,占软件产业的收入比重将达到27%.

  几年来叫苦连连的嵌入式软件行业,为何突然信心大增?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向嵌入式软件行业打开了优惠大门,为嵌入式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

  政策调整一波三折,嵌入式软件终获优惠

  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人士介绍,嵌入式软件是指嵌入到主要设备中的微处理器系统上的软件,通常执行特定的功能。其应用范围包括通信设备、家电、汽车、智能仪表、现代医疗设备、数控制造设备、机器人、国防设备、航空航天等诸多重要产业。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大大带动了我国软件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我国软件产业新的增长点。

  据了解,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1999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这是最早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从那时起,嵌入式软件同其他软件产品一样,获得了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同其他软件产品一样,同样获得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的优惠。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突然发生了转折。200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一纸通知使嵌入式软件失去了退税优惠,嵌入式软件增值税税率由3%升至17%,这引起了嵌入式软件开发商的恐慌。业内人士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希望恢复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政策又有所变化。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税。

  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人士介绍,从规定看,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在以前的政策上有所放宽。但是实际上由于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大多难以分别核算成本,或核算不清,退税政策难以落实。因此,发布以后,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执行,造成一些嵌入式软件没有获得退税优惠。

  200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发布了《通知》。《通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不予退税。《通知》从2005年11月28日起执行。企业在《通知》发布前销售的软件产品,如果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手续。

  从“核算成本”到“核算销售额”,企业退税更方便

  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人士认为,《通知》和文件相比,表面看起来只是“分别核算销售额”与“分别核算成本”的区别,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由于现实中“分别核算成本”很难,因此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无法享受到增值税退税优惠。《通知》把“分别核算成本”改为“分别核算销售额”,事情就变得简单可操作了。

  根据《通知》的规定,计算嵌入式软件销售额的公式是: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上述公式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是指其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是确定的。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也是可确定的,这样就可以通过可确定的成本和销售额,来计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计算公式解决了嵌入式软件成本难以核算的问题。根据这个公式,那些自己既生产硬件,又自行开发嵌入式软件,拥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并把嵌入式软件嵌入到硬件中一并销售的企业,可以很方便地计算出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享受退税优惠。他提醒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如实核算成本及利润。如果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将受到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和处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税务部合伙人朱桉说:“《通知》把‘核算成本’改为‘核算销售额’,不仅有利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还使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了更大的优惠。因为在‘核算成本’的方式下,嵌入式软件本身的成本很低,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的成本很高,嵌入式软件按其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退税,退税额不大。改为‘核算销售额’后,通过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和成本利润率倒算出的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可以充分体现嵌入式软件高附加值的特点,让企业获得更多的退税,对企业是很有利的。”

  “《通知》把国家大力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软件产业的做强做大。”朱桉强调。

  设备制造企业“软硬”通吃,嵌入式软件发展受限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余立威表示,有关部门虽然只对政策的一个变量进行了改动,但这一改动对整合嵌入式软件产业链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他看来,以前通过核算嵌入式软件成本来退税,设备制造企业大多不愿意外购软件,而热衷于自己开发以方便虚抬成本套取更多的退税款。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也影响了产业协作的紧密度。

  据了解,嵌入式软件的应用极为广阔: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任务迫切,需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无不需要大量的嵌入式软件;数字家电升级换代加快,迫切要求嵌入式浏览器、无线通信软件升级同步提速。“但是,一个明显的反常现象是,目前独立的第三方软件商非常缺乏,大部分嵌入式软件由设备提供商开发完成,产业竞争高度分散,协作力度还不够大。”余立威说。他认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嵌入式软件产业隐忧犹存。

  “接单十分困难。”福州市开睿动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女士向记者描述了该公司承接福建电信号码百事通项目的艰辛。她说,作为第三方软件供应商,他们的软件产品要靠硬件“吃饭”,经常不得不接受极为苛刻的条件。相比而言,最让软件商感到无奈的是设备提供商自行研发嵌入式软件。由于第三方嵌入式软件多按套数收取权利金,从而增加了设备提供商购买软件的成本,这使得不少设备提供商热衷于自己研发嵌入式软件。

  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吴坚强告诉记者,更多的时候,设备提供商为了维护企业利润,不愿向外购买设备的软件部分,也不愿将软件开发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软件商,这使得双方的合作范围相对狭小,软件商叫苦不迭。他说:“目前,我国电子设备的功能相对较单一,产品大多处于中低端水平,原因就在于软件研发水平相对较低的设备提供商自己开发相应软件,而技术力量雄厚的第三方嵌入式软件商只能在应用软件的细分领域施展拳脚,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开发工具等平台通用软件则难有介入的机会。”

  余立威表示,这种自给自足式的开发模式,对嵌入式软件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软件产业应用周期不断缩短,而这种“软硬”通吃的开发模式耗时相对较长,也不利于应付快速的技术更迭,将难以适应市场竞争。他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国内独立的嵌入式软件商将在嵌入式软件行业扮演重要角色,该行业的产业链也将逐步走向协同发展。

  委托式软件开发将成热点,软件业前景可观

  无疑,新政策的着眼点在于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引导第三方嵌入式软件商做大做强。余立威表示,就目前而言,我国急需培养一批占据产业上游的大型龙头企业,从而带动整个嵌入式软件产业的发展。

  “目前,大部分硬件设备制造企业都分出一部分精力做软件,这样自然无法做到专和精,而印度以及欧美国家的嵌入式软件大部分都是委托第三方软件商加工,这样经过市场分工,双方总成本降至最低,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余立威表示。反观国内,第三方软件商在细分应用领域斗得不亦乐乎,整个产业看似规模挺大,实际上产业链很短很浅。

  吴坚强认为,《通知》明确了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退税方式后,企业退税更加容易。“这将鼓励设备提供商通过委托开发、买断知识产权的方式与软件开发商达成更紧密的合作,以满足用户对设备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平台通用软件技术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新政策将吸引越来越多的软件服务商投身其中。

  “一旦新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嵌入式软件行业将迎来发展契机,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也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吴坚强说。在他看来,龙头企业的出现只是时间问题。据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统计,今年上半年,福建省有3家企业入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7项软件产品被评为省级名牌;重点骨干企业保持较快增长,销售额超亿元的有11家,龙头企业福建网龙、福大自动化、福建富士通等均增长50%以上。

  北京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人士介绍,1999年~2007年年底,北京市累计有10808个软件产品进行了登记,304个软件产品进行了续延登记。2001年~2007年,北京市累计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118.7亿元。他认为,随着嵌入式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将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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