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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企业认定意见出台 认定范围圈定八大行业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9-16

  本网讯 根据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市日前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 ,对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范围及享受优惠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大连市高新企业的认定工作领导以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等工作。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 (复审)企业等工作。

 

  《意见》明确,根据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大连市确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大连市国税局表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1.自我评价——2.网上注册登记——3.准备并提交材料——4.审查认定——5.公示(无异议,备案、公告、颁发证书;有异议,核实处理)——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 (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到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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