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10月起将全面运行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9-18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将全面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在9月中下旬组织完成对各省相关人员的培训,各省对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也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从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通知指出,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10月1日~11月30日间,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通知明确,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