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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税收制度改革:房产税收新政剑指空置房泡沫
核心提示:
来源:中广网 日期:2008-9-20

  “房地产税制改革”位列今年税收体制改革的重点。以物业税为核心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挤掉空置房制造的房地产需求泡沫,合理配置房地产这一稀缺资源。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核心,是用一种新的税制或办法,代替目前不是很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过去我国的房地产对交易环节征税,现在将改为在运用环节征税,也就是对房地产的使用者征税。这种对于运用环节征税的税种,就是物业税。

  “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据刘桓介绍,物业税其实是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土地可以私有的国家,置业是连房带地都有产权。而在中国,土地属于国有,购房人购买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有地的房子叫房地产,没地的房子叫物业。因此,我国对物业税的意思可以引申为:对国有土地上建筑的房子征收的财产占有税。

  我国目前对房地产业征收的税费是加在买卖环节上的,买房人的资金付出集中在购房阶段。而买得起多套房子的人,可以将多余的房产囤积起来,空置的房产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只需坐等房子升值即可,这就给了房地产市场热钱存在的空间,也是为何我国对房地产越调控房价越上涨的因素之一。

  刘桓认为,这种囤房的行为,不恰当地使用了稀缺的房地产资源,造成了社会不公。国家必将通过宏观调控,改变这样的局面。而税收杠杆就是一把利剑,物业税可以将空置造成的房地产泡沫挤出来。因为即将开征的物业税可通过对空置房征税,可以控制囤房行为,同时不会影响居民有居住需求的自住房。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将各企事业单位占房清理掉。目前我国各单位用房,一般要交两种税,一种是房地产税,一种是土地使用税。在拟定中的房地产税改革,就将单位用房的两税合并,征收一个同一的物业税,将过去对房子的使用者征税,逐渐改为对房子的占有者征税。

  第二步,集中向比较高档的住宅区的居民试点,如成片的别墅区。这是出于两种考虑。首先,根据一般情况判断,高档别墅区的拥有者,很少只会有一套房产。其次,别墅的人均居住面积一般都较大。研究这类人群的住房和购房特点,进而开展试点,比较有针对性。

  第二步完成之后,第三步就可以实现向普通的百姓过度。国家允许公民购买自住房之外的房产用以投资,当由于房地产在我国是稀缺资源,既然利用了稀缺资源获得了收益,就应该通过纳税的形式体现对社会稀缺资源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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