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江苏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障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控管、信息传递、委托代征、考核及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以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为重点,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政府与社会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税源控管,促进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为江苏省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