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决定开始对从中国进口高碳锰铁(税号为7202.11.01)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1.2003年9月25日,墨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宣布结束对从中国进口高碳锰铁的反倾销终审,决定征收54.34%的反倾销税。
2.2006年9月21日,应此前相关公司申请,墨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重申对从中国进口高碳锰铁的反倾销终审公告,对该产品临时进口和最终进口均征收上述比例的反倾销税。
3.2008年2月22日,墨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关于反倾销税有效期的通知。
4.2007年8月20日,墨COMPA?IAMINERAAUTL?NS.A.DEC.V.公司向经济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反倾销税有效期进行审查,建议期间为2008年1月1日-6月30日。
5.2008年9月24日,墨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决定开始审查对从中国进口高碳锰铁(税号为7202.11.01)所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审查期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6.本公告自公布之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