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征单位税款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票证的使用,天津市地税局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微机版“津市客运出租专用完税凭证”(三联),票证编号A032.手工版税票同时停止使用并缴销手工版税票。
天津市地税局表示,微机版“天津市客运出租专用完税凭证”(三联)仅供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代征个体出租车税款使用,该票证使用、结报及核算方式按照《关于私营和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涉税分工调整后有关税收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计[2002]4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