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大连地税局获悉,从2008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将执行新版《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大地税发[2008]66号)。
据介绍,新规程主要分总则、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附则四部分,其中,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两部分内容经过修订后,更加细化,执行力更强。
大连市地税局表示,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遵循依法、规范、统一、简便、快捷、应收尽收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综合部门是负责本级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工作;负责制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办法、工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的调度、监督、评价和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