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称,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将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公告》明确,10月起,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东帝汶、科摩罗和刚果(金)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东帝汶应填报为“09”,科摩罗和刚果(金)应填报为“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