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以来,随着有150多年历史的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被次级贷款拖垮,全球资本市场陷入剧烈动荡,各国纷纷联手救市,我国在几年来首次降息、降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也紧急出台了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国有银行股增持、国有股回购等直接针对资本市场的救市政策。下一步,作为调控经济发展重要工具的财税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应该如何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有所作为?几位财税界专家学者向记者表达了各自的见解。
减税应对经济运行“大考”
“外围环境的变化将加大全球经济深度下滑的风险,我国经济运行面临‘大考’。”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炜光判断。
他表示,多项经济数据正表明这种态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全国税收同比增长13.8%,增速几年来首度降低,比去年同期降低19.3个百分点,比今年上半年降低19.7个百分点。8月全国税收同比增长11%,增速比去年同期降低31.9个百分点,比今年前7个月降低19.2个百分点,除增值税外其他主要税种收入增速全面降低。这反映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下调等政策调整的减收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出现增速减缓、企业效益增速大幅降低的态势。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月~8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9.4%,比去年同期降低17.6个百分点。
李炜光说,尽管7月、8月两个月的税收增速比今年上半年30.5%的增速降很多,但依然快于前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所以还不能表明我国经济已步入下行通道。但是面对头号经济体美国的金融危机升级,外贸依存度高达60%的中国经济很难独善其身,经济下滑风险不容忽视。
他认为,单一的货币政策松动,还不能达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的。要应对眼前这场“大考”,减税应作为下一步宏观调控的重头戏。他说,布什政府就曾在2001年、2003年两次推出减税计划,刺激美国经济全面复苏;面对次贷危机,布什今年又签署一项金额达1680亿美元、核心为减税的经济刺激计划。9月1日韩国也宣布总额190亿美元的减税计划。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杨志勇表示,我国财政收入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为减税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虽然国内外形势复杂,但上半年财政盈余已超1万亿元,收入完成全年预算的59.52%,支出仅相当于全年预算的37.64%。即使经济下滑,全年收入目标也应能达到。因此,应尽快进行以减税为主的优化税制结构调整。
财税手段“保增长”须特别谨慎
在武汉大学财政税收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洪友看来,运用财税手段“保增长”,应注意处理好经济总量调节与经济结构调节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关系,把握好财政税收调节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有保有压,科学预测,慎之又慎。
要充分认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一是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相互依存,职能互补;二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相互依存,共同解决资源有效配置、经济稳定运行、收入公平分配三大经济问题;三是经济活动首先要在市场机制牵引下在私人部门充分展开,政府主要是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和私人部门活动的不足,因此政府运用财政税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保增长”,总体上不能过分干扰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政策制定、实施都要谨慎,减少非中性税收调节带来的效率损失。
要弄清我国经济增长的周期性特征,把握好财税政策出台的节奏和力度。根据经济增长周期理论,经济增长总是周期性的,不可能只涨不落。上个经济增长周期(1990年~2000年)的显著特征是增长过热。自2001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显著特征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动力强劲,使经济增长持续上升。但今年以来尤其是近期,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对GDP贡献占20%的我国外贸行业陷入萎缩局面,从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已滞后释放,我国经济基本消除过热风险,面临增长下滑甚至硬着陆的压力。第一季度GDP增速为10.6%,第二季度为10.4%。如果经济下行趋势已形成,财税政策应考虑保增长,但要依据GDP增长率的变化,结合通胀率、失业率、汇率等经济参数的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财税政策调节的时机和力度。
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但不应只着眼于转型
“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投资积极性,尽快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至关重要。”卢洪友说。如果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投资增长率将明显提高。
杨志勇也表示,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是“十一五”规划的明确目标,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能避免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客观上具有减税效应,也会起到推动企业更新设备的作用。在目前亟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深远。他特别指出,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其征收范围应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横向看,应覆盖农林牧、采矿、制造、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劳务等各行各业;纵向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增值税链条断裂,保证税负公平。但由于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涉及营业税制调整,会影响地方税收,还需要财政体制配套改革。他还指出,17%的增值税税率虽不算高,但因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相当于23%,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角度看,有必要降低增值税税率。
李炜光则认为,增值税改革除了应加快转型步伐外,还应考虑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和征收率。由于不能抵扣,这个群体的实际增值税税负通常高于一般纳税人。另外,营业税也亟待改革。他说,3%~5%的税率看似不高,但由于是全额计征,不能抵扣,且出口不退税,造成适用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税负偏重。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劳务出口不退税,影响服务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他建议降低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同时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项目可相互抵扣。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岳树民则指出,增值税转型政策设计应考虑促进节能减排。他在山西考察发现,焦炭加工未被纳入可抵扣的石油化工业,其生产设备很陈旧,不利于该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节能减排。
改革个税,促进消费
外围经济环境的不佳,让扩大消费承载起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任。基于此,有全国人大委员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此,杨志勇表示,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但个税改革不要局限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而应进行综合的税制改革。
杨志勇说,个税调整关乎民生,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1993年为月800元,2006年提高到月1600元,今年3月再提高到月2000元,但民众仍感觉费用扣除标准需提高。问题的关键是,目前我国个税对生计费用没有合理扣除,如养老、抚养子女、住房利息、医疗费、教育费等生计成本都没被列为个税扣除项目,加上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赶不上物价上涨,导致民众总觉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他建议,将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定期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联动。同时推动个人所得税以综合征收取代分类征收,允许以家庭名义并在扣除生计负担后综合纳税。
另外,他建议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课征个税改为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按年课征,避免对月收入分布不均衡的人造成税负不公,也造成年度自行申报纳税计算上的混乱。
杨志勇指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复杂,45%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太高。税率结构可简化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普降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应参照周边国家和地区下调。名义高税率使高收入者逃税动机强烈,最终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降低税率会促进中低收入者消费,高收入者投资。
岳树民表示可以对奢侈品征收高额消费税,如高尔夫球和球具、游艇,虽在2006年被纳入消费税项目,但税率仅10%,应大幅提高,增加财政收入。
他还指出,个税这样的直接税最易体现纳税本质,利于纳税遵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个税收入在税收中通常占50%以上,而目前我国个税收入在全部税收中仅占7%。未来,我国应逐步提高个税在税收中的占比。
加大对低收入者和公用事业的补贴
岳树民表示,通过财税政策扩大消费拉动增长,在目前情况下,实际就是要鼓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消费,尤其是鼓励有8亿农民的消费。在这方面,财政补贴政策有巨大的激励效应。
对于广大低收入阶层来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没有意义,原因是他们本就不够缴个税的条件。我国目前低收入贫困线是人均年收入1067元,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587元,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月工资也只有1600元左右,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已涨至2000元,因此,无论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还是降低税率,他们都得不到好处。但财政补贴可以极大地激发他们消费的热情。
为此,可以大幅提高城镇居民的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大幅增加低收入者的财政补贴;同时大幅提高财政对水、电、煤气、取暖、廉租房等公用事业的补贴,将财政补贴作为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公用事业补贴对低收入者的利好效应很强,比如北京的公交车补贴,使广大中低收入者直接受益。
此外,岳树民建议,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未来继续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税收政策上应考虑允许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用其前3年的盈利纳税弥补当年亏损。按现行政策,企业当年亏损只可用以后年度(最多5年)盈利弥补,但企业通常可能当年过不了难关就倒了,以后年度盈利无从谈起。
专家还一致认为,应尽快推出资源税、物业税、燃油税等,鼓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合理配置资源等,促进经济结构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