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补充规定发布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10-14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这位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42条作出的补充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公众股东的利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