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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优惠目录 缓解500亿煤矿安全欠账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10-1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购买《目录》内所列的煤矿、非煤矿山等8大类50余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其中尤以煤矿灾难令世人心悸。仅在刚刚过去的9月,黑龙江省鹤岗市及河南省登封市就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遇难者超过50人。专家认为,煤矿灾难的频频发生与多年来的煤炭安全投资欠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目录》的发布将激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设备投资,从而减少安全隐患,远离“带血的煤”。

  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伤亡数字触目惊心。今年5月7日~7月7日短短两个月内,山西省共发生了4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4起矿难事故共导致68人遇难,平均半个月就有17人因矿难死亡。以前说起矿难,人们总是习惯与那些毫无安全保障的私人作坊式的小煤窑联系起来,与那些把生命当儿戏、把利润看得高于一切的黑心矿主联系起来。事实上,并不是只有小煤窑才会发生矿难事故,一些持证经营的煤矿企业同样存在着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等诸多安全隐患。如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由于通风机停风、没有风电和瓦斯电闭锁导致。

  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13个省区进行的调查分析显示,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一项相关课题报告也表明,目前我国约有1/3的国有煤矿主要的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且差距甚远。

  据介绍,煤炭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比如违章作业,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比如安全技术设备落后。而设备的到位对安全的保障度至少可达到80%,所以安全设备齐备后,将在相当程度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最好的、最有力的安全保障自然是投入资金购买安全生产设备,提高安全系数,严把安全关,防患于未然。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章旺告诉记者,在采矿业的安全生产里,有“软硬件”之说。在增强安全意识这个“软件”的同时,要想搞好安全生产,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事实上,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而“硬件”水平的提高,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而为提高效益提供了前提。

  所得税抵免10%,煤企安全生产加上一道保险

  在引导和支持采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政府自然是不遗余力的。9月底,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的《目录》规定,企业购买目录中的安全设备,将享受设备总投资额1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专家认为,《目录》的出台,为煤企安全生产加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目录》包括8大类50个品种的专用设备,用于煤矿安全的设备最多,达19项,包括瓦斯含量、压力测试设备,煤矿瓦斯井下瓦斯抽采用钻机,一氧化碳检测警报仪器,隔爆型低压检漏设备等。非煤矿山中有无轨设备自动灭火系统、70℃防火调节阀、井下低压不接地绝缘检漏装置等9种装置。

  根据规定,企业购买《目录》中的安全设备实行企业所得税抵免时,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谈到《目录》实施后将起到的效果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周心权说:“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如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违章及事故处罚等增加企业的违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这一优惠政策,是国家使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进一步减少企业遵章生产的安全成本。”

  采访中,福建省另一产煤大县永春县一采矿企业的陈老板对记者说:“事实上,在没有公布《目录》之前,我们已经逐步地更换一些老旧设备,添置安全系数高且工作效率高的设备。”他表示,一旦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无论大小,该煤矿就必须停业整顿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对煤老板而言损失更惨重,所以很多煤老板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可在昂贵的设备面前,他们又打了退堂鼓,抱起了侥幸的心理。而《目录》的适时出台,恰好在一定程度上为采矿企业消除资金上的困扰。

  福建省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李应陵向记者算了笔账:“《目录》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实用、好用。罗口煤矿年产值约400多万元,目前有员工200多人,一年仅员工的工资就要支付200多万元,再扣除其他的成本费用,利润所剩无几。瓦斯事故是煤矿的多发事故,一台瓦斯抽放泵就需要将近15万元,再加上其他的安全设备,企业负担不小。从今年起有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的日子好过多了。我们企业购买《目录》中的安全设备,可以享受设备总投资额1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企业今年在安全设备上的投资差不多在150万元,意味着可以享受到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

  福建省煤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录》出台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变得顺畅许多,一些迟迟不见行动的煤矿企业相继购买了相关设备,强制性措施加上政策的优惠,做企业的思想工作也容易了。

  遵章成本降低,企业安全投资动力倍增

  地处华东腹地的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座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城市。据统计,淮南的煤炭远景储量444亿吨,探明储量153亿吨,占全国煤炭储量的19%,占华东地区32%.煤种以气煤为主,多为动力煤和炼焦配煤。然而这些煤炭又多为深井煤,且瓦斯浓度高,安全生产面临巨大挑战。

  其实,早从去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颁布后,许多煤炭企业就期盼着优惠《目录》能早日发布。“公司总经理最早在报纸上看到《目录》就非常重视,将消息告诉总经济师,尔后总经济师就将报纸交给了我。我马上就将《目录》从报纸上剪了下来,粘到自己的笔记本上。”见到记者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徐从瑞开门见山地表达了公司对优惠《目录》的期待。

  国投新集公司财务部部长薛银告诉记者,公司历来都十分关心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看到国家对安全生产如此重视,还为此出台了10%优惠幅度的所得税抵免政策,这给我们企业的安全投资增添了动力。”

  据徐从瑞介绍,今年以来,国投新集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已接近1亿元,符合优惠目录的安全设备达3000万元。如果按照购买价的10%计算,公司可以从今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300万元。

  在前往国投新集公司属下的第二矿井(简称二矿)的路上,记者不断见到大型煤炭运输卡车满载煤炭从矿山开出,一辆辆空载车则从山下盘桓而上。二矿机电矿长李井柱介绍说,该矿属于煤与瓦斯双突出矿井,煤矿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瓦斯防范难度高。煤层必须先释放瓦斯,待其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才可进入开采,而瓦斯释放时间一般需要6个月之久。除瓦斯外,由于煤层分布深,井下温度高,煤容易自燃,对防火要求很高。一些煤层还面临透水压力。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主要集中在应对瓦斯、火和水这3个方面。

  李井柱告诉记者:“二矿今年上半年更新了一批安全生产老设备,安全投入量较大,正好赶上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也觉得很幸运。”据介绍,截至目前,该公司符合目录的安全设备投入已经超过1000万元,可以享受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抵免。

  在二矿的调度室,记者通过监控屏幕看到了井下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二矿财务科科长张国峰指着电视屏幕介绍说,比如优惠目录所列的第8项为矿井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测设备,它包括井下遍布多处的各种传感器,可以灵敏检测到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和瓦斯,一旦数值超标,地面上的终端设备就能看到。自动报警的同时,系统还会自动断电消除火源,从而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据了解,这样的系统设备每台价值300万元左右。

  张国峰说,安全生产设备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最为关键,近年来安全投入在公司已列为单独核算项目,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今年至少将达到6000万元,其中当然还包括人工支出和管线材料等费用,但安全设备肯定“占大头儿”。

  优惠目录中的其他设备也是煤炭生产必备之物。李井柱表示,比如下井人员的必需设备就是目录中的第一项即瓦斯含量、压力测试设备,该设备能随时监测瓦斯含量及涌出量,一旦超标便发出报警声,从而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据了解,这种设备的单位价值并不高,只有三四百元,但用量很大,下井人员必须人手一个。

  在设备库,记者看到了这种形状类似砖头手机的设备,几名矿工刚刚从井下上来,将设备从身上摘下锁在充电器上充电。一名老矿工告诉记者,他在矿上已经干了十几年,以前各种防护设备并不齐备,下井的时候总不踏实。现在手里拿着瓦斯测试器下井,有情况时自己和井上的人第一时间就同时知道了。“企业为我们的安全想得越来越周到了。”他说。

  相对随身携带的瓦斯测试设备来说,目录中第15种和第16种的隔爆型低压检漏设备和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设备则都是大家伙,在井下工作平台也多有用到。这些设备主要用来检测煤矿地下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而所有设备中价值最高的当属第18种的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可防止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这种变电站每台售价要一两千万元。

  相比国投新集公司属下的矿井,顾北煤矿是一家新矿,矿井隶属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刚刚建成投产,设计年产原煤300万吨。淮浙煤电公司副总经理刘万春介绍,淮浙煤电公司属于煤电一体化运营公司,煤矿所产煤炭全部供自家电厂使用。

  顾北煤矿财务部部长丁绍兴表示,该煤矿自2004年立项以来已经投资29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安全生产设备投资。但由于大部分安全设备在今年投产之前已经采购到位,所以今年新发生的安全投入并不多。据统计,截至目前,该矿购置且符合目录的安全专用设备39台,价值170万元,可抵免企业所得税17万元。

  丁绍兴表示,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购进设备的经济负担,企业的安全投入积极性会更高。“就我们公司来说,今后在安全设备投入方面只能加大,不会减少。”丁绍兴说。

  《目录》拓展仍有空间,税收激励还需加强

  淮南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副科长王忠告诉记者,煤矿企业购进安全生产设备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额而非所得额中抵免,可以说优惠力度很大。因此煤矿企业对此也很重视,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很多企业财务负责人还主动打来电话与税务部门沟通。

  王忠还表示,建立煤炭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已势在必行,而它的建立有赖于两个条件。其一是从财务核算上还原煤炭产品的安全成本,为企业建立起相应的财务储备。其二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历史欠账严重的情况下,完全由企业承担安全投入是不太现实的,而且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社会性,政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国家以企业所得税抵免的方式承担部分安全生产投入成本,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作用。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煤矿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认为优惠目录还可扩大容量,安全设备税收激励仍有拓宽空间。有企业负责人表示,优惠目录所列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虽然品种不少,但大部分设备价值较低,而价值较高的必备大型设备并未包括在内,企业因此“感觉不解渴”。李井柱说,比如在瓦斯监测方面,煤矿多用到地面重大钻孔抽放设备,投资在400万元左右。而在综合防治煤与瓦斯双突出方面,专用瓦斯抽放抽排巷道至关重要,设备投资需要500万元,而这些设备并没有包含在优惠目录之中。

  还有企业反映,一些安全设备本身并不值钱,主要是与之配套的辅助材料如管线价值不菲,但企业购买这些管线并不能获得税收优惠。许多企业建议,能否将辅助材料费用也包括在内进行所得税抵免。

  有专家表示,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成本偏大,是影响煤矿企业投入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还应该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设备成本以及设备购置成本。

  比如,从生产源头上来看,国家应该对生产安全设备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生产符合煤矿生产安全需要、稳定可靠、市场覆盖面较大、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高而市场占有率偏低的通用设备,以及产品质量优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防瓦斯、冒顶、透水以及矿尘专用设备的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企业性质如何,都应该就其生产经营安全产品取得的所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从购置过程来看,国家还应加快生产型增值税的转型工作,允许煤矿企业购进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金从其销项税金中扣除。同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在购置安全设备时,也可以从应纳增值税税款中据实扣除支付的税金,允许设备出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另外,财税政策还应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素质培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周心权还建议,在优惠新政的实施过程中,减免比例应当有所侧重,区分不同程度高危行业安全成本比例,并且要考虑行业生产条件,进行分级处理。此外,行业整体安全性的提升,技术装备仅仅是其中一项,还要不断完善行业安全中法律法规、科技与装备、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管理、应急救援6个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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