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长沙调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税核定征收率 降至1%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0-15

  本网讯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颁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确定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通知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在长沙市个人住房转让取得的收入,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由原1.88%调整为1%。

 

  通知还明确,转让双方应分别就转让合同或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