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579号)明确,自2008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20%,即每件800元。
通知明确,申请人享受上述优惠,必须限定在申请本类的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通知》还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在收取相关费用的同时,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