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注册会计师协会三规则实施 二十五条高压线不能碰
核心提示: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08-10-16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以及《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自15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惩戒办法包括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种。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六项规定: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按规定编制、归整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不得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不得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

  同时,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下列行为的,将将视情节,被处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其一,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因素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的;

  其二,宣称自己具有事实上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或资质的;

  其三,泄漏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其四,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其五,对客户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强迫、欺诈、利诱的;

  其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的;

  其七,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

  其八,明示或暗示有能力影响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

  其九,利用与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其十,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回扣,或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的;

  其十一,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承揽业务的;

  其十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会员声誉的。

  除此之外,惩戒办法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质量控制业务时七项“不得为之”。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个爱面子的行业,信誉是其立足之本。多达二十五项的“不得为之”,对于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塑公正客观独立之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