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重新核定,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