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近日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下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经费管理
《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提出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等。
各级党政机关应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财经纪律教育。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要实行审批联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联动,
严格经费核销
《办法》特别强调,财务部门应进一步严格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销虚假费用单据。
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级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党政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
严格经费监督检查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外汇使用情况。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应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和审计。应将监管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坚决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专项审计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政、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认可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