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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中央将重用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0-21

  本网讯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表示,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决定》明确,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为了保证上述任务的是顺利完成,我国将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四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五是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六是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决定》指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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