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就可不到建委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享受契税优惠。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发出《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北京地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在建委提供首次证明前,由纳税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作为首次购房证明。
北京地税部门解释说,建委部门也可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但纳税人前往办理需要一个流程。如果纳税人确实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出于方便纳税人的考虑,只要纳税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地址、身份证号等)做出郑重承诺,同时本人愿意签字并就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不到建委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
对于作假者,地税部门表示,如果纳税人不是首次购房而填写了《首次购房承诺书》,并享受到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建委出证明也要承诺书
对于地税部门的做法,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建委正在研究出具首次购房证明等相关政策,近期将出台。符合规定的首次购房者,将能获得建委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并且也需签署《承诺书》。市建委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与市民在地税局签署的《承诺书》不矛盾,两者很可能长期并存。
其他政策
11月前买房11月后纳税可享优惠
11月1日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纳税人均可享受税收新政策的好处,而不是根据签订合同日期划分。也就是说,市民在11月前首次购买了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只要未到地税部门办理手续,在11月1日后再申缴契税,就能享受契税税率从1.5%降为1%的优惠。
个人售房填表无土地增值税内容
据介绍,11月1日之后个人销售住房者,无需再填写《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