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北京奥运会和届残奥会餐饮、住宿等服务免营业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0-31

  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补充说明北京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免征北京奥组委取得的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应税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免征北京奥组委应缴纳的车船税。“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好运北京赛事,其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

 

  此外,对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参与方补充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13届残奥会、“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的资金和物资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应缴纳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个人捐赠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对在第29届奥运、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裁判员等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营业税。

  (五)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国际奥委会提供的现金赞助予以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BOB)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继续执行至期满为止。

  鉴于部分涉税事项已经发生实际缴纳税款,为真正落实税后优惠政策,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之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或允许抵扣以后税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