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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和征管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11-3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正式公布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5年立法规划中,制定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的法律草案,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任期内提请审议。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包括64件立法项目。其中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第一类立法项目法律草案有49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第二类立法项目法律草案有15件。除制定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外,预算法修改也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

  在10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得批准。这份报告显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4件,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环境税法、制定注册税务师法的议案各1件。目前,修改《税收征管法》的立法项目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他3件议案所提问题拟采取其他措施解决,暂不列入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议案中提出,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问题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影响到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建议对该法进行修改。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税收征管法》修改实施以来,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如对有些违法行为未设置法律责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着手开展《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拟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抓紧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尽早提请审议,在起草中要充分研究吸收议案所提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中提出,为进一步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财政部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分类课征模式、税率结构复杂、税基偏窄等问题。财政部拟继续深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收级距和税率,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水平,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修改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尽早启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环境税法的议案中提出,制定环境税法,可以获得更稳定的用于环保的资金,从而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认为,按照我国税制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开征环境税十分必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开征环境税有关问题的研究,待时机成熟即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预工委同有关部门加快这一问题研究,尽快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注册税务师法的议案中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注册税务师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05年12月出台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监管等作了规定,拟在总结该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注册税务师条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拟出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由于税务机关已在研究拟订注册税务师条例,建议在条例出台实施基础上再研究制定相关法律。

   尽管全国人大代表并没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有关增值税立法的议案,但有关立法专家指出,无论从增值税的收入总额,还是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而言,对增值税的规范制度都应尽快从目前的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据了解,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拟订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这项改革将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进而有力推进其立法进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向记者表示,增值税立法是我国税收立法工作下一步的重点,而将所有的税种都上升为由法律规定,并由税收基本法统领各税收实体法,才是我国税收立法工作的最终目标。正因如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所列的不仅仅是增值税立法项目,而是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立法项目,这包括现行所有税种。“尽管在5年中将所有现行税种都上升为由法律规定,还存在不小的难度,但这是税收立法工作的方向,我们希望在5年中完成几个主要税种实体法的起草工作,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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