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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11起对08年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1-4

  本网讯 根据《》()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2008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告》()称,从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对2008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自开票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或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www.szds.gov.cn),如实填写盖章后并提供规定证件、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主要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道路或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发票领购簿、税控盘、年度财务报表、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深圳地税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或不如实申报及补报有关资料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并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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