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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清理煤炭生产销售环节强制性政府收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1-12

  本网讯 为促进煤炭生产和销售,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对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五类收费或基金。一是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收费;四是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五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基金。

 

  两部门在通知中表示,全国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上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如实清理整顿、隐瞒不报收费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收费基金项目,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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