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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分类化解已形成的小产权房 严禁再发展
核心提示:
来源:中新社 日期:2008-11-15

  北京十一月十三日电由于中国农地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关于已售小产权房的出路问题,一直为各界所关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天公开表示,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

  “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开发,土地成本几近于无,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因此成本较低,售价仅为同区域商品房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相比不断攀升的房价,这些价格低廉的“小产权”项目吸引了诸多购房者。据相关机构调研数据显示,二00七年北京在售“小产权”楼盘一度占据市场销售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十三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国土资源部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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