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可获得专项资金补助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1-19

  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财政部近日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将对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提供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通知表示,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对于企业获得该项资金补助的条件,通知明确,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