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税企交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近10亿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11-21

  关联交易比重大,利润水平偏低;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毛利水平差距较大;

  出口产品定价为母公司决定;

  ……

  ———A公司存在重大避税嫌疑。深圳市国税局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对A公司进行反避税调查。

  一场最终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近10亿元的反避税大案,由此揭开序幕。

  目标:电子商入案

  这家在深圳规模不小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进入反避税调查名单缘于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2007年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国税局开展了部分行业的反避税调查。通过对行业内企业的申报数据分析,A公司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视线。

  调查数据显示,A公司在2002年成立初期,产品100%内销给独立第三方,利润水平较高。从2003年开始,产品开始出口,且全部销售给关联方。至2006年,出口销售比例已超过内销,但利润水平急剧下降。2002年~2006年,A公司年销售额增长幅度为110.7%,但利润水平相对2002年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一开始,税务机关内部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每年都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反避税调查的重点应是那些年年亏损的企业。况且,A公司又是深圳比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对其调查可能还会遇到不小的阻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公司存在避税嫌疑,应该克服畏难情绪,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立案调查。经过讨论,大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A公司避税特征明显,应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立案调查。

  2007年8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深圳市国税局对A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工作正式展开。

  开弓没有回头箭,要打就打漂亮仗。人数有限的反避税小组成员在短时间内梳理完手头的其他工作,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反避税工作当中。

  胡焰峰说:“我专门去理了一个短发,使自己看上去利索点。”但他的同事则说,胡焰峰是先腾出时间理发,怕忙起来再没时间进理发店了。

  胡焰峰是反避税小组的骨干。他还清晰地记得,那天给企业下调查通知书时企业在第一时间的反应,“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感到震惊,且非常紧张”。企业的外方负责人一方面向税务机关表态,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一方面强调,该企业是深圳守法纳税大户,不可能存在避税问题,态度还很认真。“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一件大事,紧张也是自然的。”胡焰峰说。

  当反避税人员一行正式登门时,企业也不得不接受反避税调查这样严峻的事实。企业对反避税小组的行动还算配合,指定一名中方财务经理全程协助调查,要什么资料,只要不涉及核心内容,企业都能及时提供。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企业的纳税问题渐渐暴露时,气氛就变得紧张起来,与企业相关人员的询问和谈话,也不像起初那样轻松。对大多数问题的回答,企业相关人员便以“不清楚”、“不知道”来搪塞。而对一些敏感、核心的资料,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工作因此进展缓慢,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反避税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对此,大家分析后认为,出现目前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用反避税人员不太掌握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回避和搪塞反避税人员。因此,反避税人员决定暂时撤回,给企业造成一个假象:税务人员似乎查不出什么问题。这让企业放松了警惕。与此同时,反避税人员开始把精力放到学习和了解有关这个电子产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及行业信息上。

  调查:互联网摸价

  一名在反避税领域干了多年的税务干部说,干反避税工作必须是个全才,除了要懂税收,会谈判,还要摸清行业和搞到价格情报。基本情况摸起来不难,但相关的专业知识并非一年半载能够掌握的。但反避税人员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愣是吃透了这个电子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搞到了被一些跨国企业视为核心机密的价格信息。A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后来说,原以为我们的税务干部是专业人才,只擅长查账,没想到,就两月,“一个个成了这个行业的情报专家,真是神了”。

  “其实也不神,方法得当罢了”。一位反避税干部说,在获得这个电子产品制造相关信息的手段上,他们是两路齐走。一条是传统的路,即直接到相关企业走访,掌握这个电子产品的主要硬件软件、产品的工艺流程、产品部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信息;另一条路是依托网络,并在互联网上找到了重要的价格信息。

  “利用互联网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胡焰峰说,“当时稍有空就泡在网上,没日没夜的,快成网虫了。”反避税人员借助互联网掌握了大量最新价格信息,对以后的调查及谈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于如何在网上开展工作,如何打入圈内,如何获得只有部分业内人士掌握的准确的价格情报,胡焰峰认为不便透露。

  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反避税人员基本心中有数了。第二次进入企业,反避税人员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这个电子产品专业方面的信息,直奔主题,提出了几个非常专业而且相对又很敏感的问题。

  “××产品用的内存条的采购价格是多少?你们的价格比我们了解到的同类企业41元多一点的价格高出一倍多……”见反避税人员掌握了那么多情况,企业的一位负责人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他们原以为,反避税人员撤回,是不了解行业的情况,知难而退。没想到,反避税人员很快又折回来了,而且,一个个都成了行家里手。反避税人员所要求企业提供的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产品主要型号的物料清单、核心部件的关联采购价格等问题,无不触动了他们紧张的神经。

  面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企业立即向一家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求援。该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一位在欧美及日本等国有多年工作经历,熟谙转让定价的一位资深会计师为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几周后,一份长达100多页的调查分析报告送到了税务机关。报告从企业的经营情况、行业分析、市场环境、职能风险、可比企业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述,最终的结论是,A公司不存在任何转让定价问题,甚至其利润水平还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拿着这份体现了专业水准的报告,反避税人员的心沉甸甸的。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A公司没有转让定价问题的理由及相关数据支撑并非无懈可击,但要将这些理由一条条推倒,并非易事。

  攻坚:两条道包抄

  攻坚战开始了。

  反避税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马开始走访这家在深圳地区有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另一路人马深入到A公司进行调查。

  第一路人马很快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首先是关于向美国某芯片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信息。A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种类很多的大笔特许权使用费,其中数额最大的就是支付给美国某芯片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A公司直接支付给芯片公司,由于双方属于独立交易,理论上不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关键在于,A公司并不直接将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芯片公司,而是支付给其境外的母公司。这里头是不是有什么名堂?

  其次,通过对深圳一家同类大型企业的了解,反避税人员对该产品经营模式及是否有转移利润可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反避税人员了解的这家厂商原来是生产同类电子产品外壳及其他部件的,近几年开始替它的客户生产、组装产品。也就是说,该制造业是一个产业链,中间有很多交易环节。这让调查人员眼前一亮,如果零部件提供商与产品生产商之间有关联交易,就有操纵利润的空间。调查表明,A公司的海外集团有很大一块业务是生产销售该产品零部件的,而A公司所有的零部件基本上都是从海外总部采购。这样,该公司极有可能通过这种关联采购转移利润。

  再次,对这个电子产品型号费、技术支援费的了解也有了很大进展。深圳乃至全国的电子产品生产商,除了个别企业自行设计外,大多数是采用购买设计方案,然后把力量放到制造和成本控制上。这是分工协作的必然,也是为了适应这个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逐步缩短的趋势。而为A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方案支付的所谓型号费、技术支援费大多包含在这个电子产品主板及部件的采购价格内,而不像A公司那样,不管某款产品是否畅销,每款固定支付一个高额的型号费。这不符合独立经营商之间的交易常规。

  如果说第一路人马打的是外围战役的话,第二路人马打的就是核心战役,即与企业人员直接接触,了解企业经营及利润情况。

  与上一次不同,反避税人员这次进企业调查的难度一下子加大了。反避税人员要求约见的相关人员,不是出差,就是请假休息了。能够见得到的人,也谈不出什么东西。

  有时,反避税人员干脆自己直接找人。一位反避税人员回忆说,这家企业的办公区主要在一个大房间里,里面打着隔段,去的次数多了,知道谁在哪个位置办公,有要了解的事,有时就直接去找。这在第一次刚与企业接触时还可以,但到第二次与企业接触时就不行了。全程陪同的中方财务经理,身份好像“从陪同和配合变成了跟踪和监视”。当你直接去找要找的人的时候,“他会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跟上来”。当反避税人员向这个人了解情况时,这个人会先看上旁边这位经理一眼,经理会立即说,这个他不清楚,那个他不知道,这个人的嘴一下被堵住了。再到后来,核心人员一个都找不到,人都挪地方了。

  一次,反避税人员要求约见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这个人回东北老家了。什么时候回?下个礼拜吧。到下个礼拜,反避税人员去了,人还不在。问怎么还不在?这位负责人回答说,他们家里出大事了,还需要两个礼拜才能回来。这样,来来回回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才见到这个人。见到这个人之后,“能把你气晕了”。刚问他关于原材料构成和价格等问题,他就推得一干二净,说这个他也不知道,说他们这个部门只管统计和分析。那到底哪个部门掌握这些情况呢?回答是哪个部门也掌握不了,因为“这是商业机密,每个人只掌握一点点,大家合在一起才能知道全部情况”。将各个部门都问了一遍,谁都说一概不知,“你说有多气人”!

  反避税人员有反避税人员的招儿。尽管企业处处设阻,反避税人员凭着一股韧劲,凭着在反避税工作中长期积累的经验,最终还是拿到了企业的核心数据。拿到这个数据“就等于找到了突破口”。接着,反避税人员又到其他有关企业侧面了解了一下这两个产品的同期价格。结果发现,其他企业虽然进货数量比A公司少,但价格却要低得多。“这是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有力证据!”一位反避税人员说。

  这队人马的工作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通过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以及主要产品的成本结构的研究分析,发现A公司的产品成本增值幅度很低。产业链条上的大部分利润由生产制造环节以外的其他环节拿走了。与此同时,却在生产制造环节承担了绝大部分技术开发费用。调查人员还发现,A公司材料成本占到生产成本的98%.如果不是关联交易,材料成本哪能这么高呢?

  交锋:定价上论战

  通过内查外调,反避税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于是,围绕原材料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支付美国某芯片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等焦点问题,税务机关与企业及代表企业的中介机构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关于原材料采购的价格问题,是交锋的一个重要方面。

  A公司生产所需产品物料基本从境外关联方购进,其中最主要的供应商即为其母公司。反避税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提高产品物料采购价格以转移利润的嫌疑。

  A公司表示,他们购进的产品物料为公平交易价格,不存在抬高产品物料采购价格的问题。

  反避税人员反驳说, A公司未能提供购进的产品物料价格清单。调查获悉,A公司从母公司购进物料的价格,直接由母公司确定,这有悖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基本规则。调查表明,A公司的关联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公平交易价格,存在转移利润嫌疑`.

  交锋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产品关联销售问题。

  A公司出口产品100%销售给境外关联企业。反避税人员认为,企业的外销价格明显受关联方控制,有通过压低销售价格转移利润的可能。

  A公司称,该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销售价格是合理的,不存在通过压低价格转移利润的问题。而且,由于其主要的海外市场———美国市场近年来出现饱和,A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价格在运营商的补贴行销政策影响下越来越低,导致A公司必须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较高档的产品。

  反避税人员态度明确地说,经调查对比发现,市场上相同产品的市场报价比A公司销售给海外关联公司的价格高50%以上,A公司转让定价倾向明显。关于海外市场萎缩的问题,根据相关调查数据,A公司过分夸大了这个电子产品市场变化和补贴行销策略对其利润空间的不利影响。实际上,全球这个电子产品用户年增长20%左右,并没有出现下滑。

  交锋的第三个方面,是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等问题。

  反避税小组认为,A公司支付给美国某芯片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A公司表示,该公司支付给美国某芯片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合理支出,由A公司将费用先行支付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支付给芯片公司,只是支付途径的改变,其实质则是一样的。

  反避税小组指出,A公司支付给芯片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是该公司转移利润的一个借口。A公司基本没有研发职能,但通过支付高额的技术使用费承担了相当部分的研发成本。同时,A公司不是将特许权使用费直接支付给芯片公司,而是支付给母公司。尽管企业辩解是先支付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转支付给芯片公司。但支付这部分费用的本质,很可能只是企业转移利润的一个借口或方式,是母公司将本应该属于母公司支付给芯片公司的费用分摊到A公司,A公司成了费用的承担者。

  反避税人员解释说,不是说A公司不可以承担特许权使用费,但如果它承担了特许权使用费,就应该享受产业链上的大部分利润。原因是,芯片公司的费用是这个电子产品最核心的技术费用,承担者理应享受产业链上的大部分利润。但实际情况是费用由A公司承担,利润却由其他公司享受,明显不合理。

  谈判:可比性论证

  当反避税小组掌握了A公司转移利润的相关证据后,“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同意就纳税调整问题进行谈判。不久,该公司负责整个中国地区财务的高层管理人员来到深圳,要求当面向税务机关进行解释。经过协调,很快,这位财务高层与反避税人员及有关领导进行了面谈。“到这个时候,我们才小松了一口气。”一位反避税干部说。

  说“小松了一口气”,是因为后面的工作也不轻松。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不像处理一般的偷税案,数额都在账面上,反避税却要做很多账目外的工作,比如掌握价格信息、找可比公司、双方谈判,等等。

  找到合适的并被双方认可的可比公司,确定合理的利润中位值,在纳税调整谈判中,“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处处长王铭远介绍说,根据国际惯例,可比企业须从公开的数据库中选择,这些企业都是各种类别的上市公司。但在找可比公司的时候,涉案企业会找有利于自己企业的公司,而税务机关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也会对可比公司进行反复斟选,以免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双方在确定可比公司时,就要进行一番艰难的谈判。

  借助中介公司的力量,企业找出了一组可比公司。反避税人员发现,企业选择的可比公司有两个问题,不予认可。一是选择的多是生产经营电脑的企业,真正与A企业的电子产品一致或类似的企业并不多。第二,所选公司利润水平比较低,有的是亏损企业。因此,反避税人员把可比企业的外延进行了拓展,把与生产经营这种电子产品有关的企业都找进来。这样,可比企业就丰富了。而且,所选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企业委托的中介公司也不认可税务机关选择的可比公司,希望剔除其中盈利较好的一家。其理由是这家公司有关联交易。而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其利润水平是不合理的,应该剔除。“对此,我们非常头疼。”一位反避税干部说。反避税人员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这家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很小,约在10%以内。于是,反避税人员就与企业交涉,认为这家企业具有可比性。因为涉及中位值,企业还是不能接受这家企业。这时,反避税人员又拿出应对之策:如果一定要将这家企业剔除,税务机关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将企业选择的一些不具有可比性的企业剔除。这样的结果是,中位值比原来还高。不得已,企业最后还是认可了税务机关先前提出的方案。

  在交锋中,税企双方可谓唇枪舌剑,各不相让。“除了会谈判,更要有一股认真劲儿,把涉及的问题搞透,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反避税成员姚恒说。为了使剔除企业所选一些行业的理由更加充分,反避税人员把企业选取的可比公司的年报查阅了一遍,并反复研究,指出这些企业不可比的理由。在与中介公司及企业谈判时,反避税人员早以将这些企业的相关情况熟记在心,不像中介公司方面的人,面前堆一大叠上述企业的资料,边看边说。反避税人员甚至可以根据中介公司人员在说某一户企业情况的时候,报出该企业的名称,指出中介的理由是从年报哪一条、哪一款中看到的。细致的分析,严密的论辩,使反避税人员在谈判中占据了上风。

  经过努力,一场为期近两年的反避税调查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近10亿元,补征企业所得税近亿元。

  “要不是铆着劲儿干,很难有这样的结果。”一位反避税干部说,“调查的日子真是累,别说反避税小组的几个人,就连主管副局长陈捷,也事事过问,就因为这案子难度大。不过也有收获,就是通过调查积累了不少反避税经验。”

  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说,反避税工作事关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国家的经济利益,一点也不能放松。深圳市国税局在人员编制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于2005年在国际税处组建了由8名专职人员组成的反避税专职机构,保证了反避税工作的顺利推进。他说:“反避税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我们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努力,才能克服各种困难,把反避税工作做得更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