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浙江省于今年7月开始对烟草行业进行体制调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将原县级烟草公司的资产划转到隶属的市级公司,由市级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此,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浙财农税字[2008]19号)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4号文件精神,对取消法人资格后的县级烟草公司的房产、土地划转到其隶属的市级公司后所涉契税问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