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浙江:烟草公司转给上级公司的土地、房产免契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1-28

  本网讯 浙江省于今年7月开始对烟草行业进行体制调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将原县级烟草公司的资产划转到隶属的市级公司,由市级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此,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对取消法人资格后的县级烟草公司的房产、土地划转到其隶属的市级公司后所涉契税问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