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业界分析认为 燃油税可能通过提高消费税税额征收
核心提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8-11-30

  商议良久的我国能源大事——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即将对外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发改委主任张平近日表示:“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业内猜测,燃油税的征收方式可能是直接提高燃油消费税的税额,而不再单列税种。

  而同时,媒体报道称,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讨论内容,可能调整的方法是,将我国原先的基准价定价方法,以最高零售价来限制。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燃油税征收方式猜想

  这一周来,围绕着上述方案的新闻从未间断过。燃油税是从价还是从量征收,也有不同猜测。根据发改委主任张平“把养路费等费用改为燃油消费税”的说法,业内猜测我国燃油税征收的最可能方式,将会以提高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来征收,也就是从量征收。

  我国已制定了专门对燃油的消费税这一税种的条例,且是从量征收。也就是说,我国可能不会再出台单一的燃油税。

  11月24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都将执行消费税。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为0.2元和0.1元/升。其余各类成品油的税率为0.1元和0.2元/升不等。“其实,我国生产企业的汽柴油出场价格中就含有消费税。”中石化一位中层表示。

  《暂行条例》中明确,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如果燃油税就是直接增加消费税税额的话,进口环节的成品油,也要征税。”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峰分析指出。

  而若采取提高消费税税额的办法征收燃油税,那么就需要重新调整《暂行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并由国务院拍板。《暂行条例》中也对此提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石油集团下属销售公司的一位高层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提高消费税税额是一种最简便的征收燃油税的办法,它可以从源头控制税收额度,同时减少消费者的油价敏感度。如果从我国的成品油销售终端征收税额,不仅要使用更大的人力物力来加装税控装置,而且以前老的税控装置还需要更新。”

  有媒体报道,未来适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但该说法没有得到财政部和其他部委的证实。

  税与费相互平衡

  张平在前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负担。”

  在本报这一周以来的多个报道中都提到了税费平衡概念,各方机构认为,新增加的燃油税税额或在1元/升以内。

  昨日有媒体指出,讨论中的燃油税费改革内容还可能包括,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可减轻社会负担1632亿元,其中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减负1372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负260亿元。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公路司等多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道,就上面所提到的数字,他们并没有听说。一位公路司的官员表示,他并不清楚,这些数字以前没有对外公开过。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针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讨论方案,目前有不同版本流传。

  但最新消息是,我国的改革方案中,可能会使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公开文件显示,我国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是以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汽、柴油离岸价格为基础,计算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作为国内汽油、柴油出厂环节的接轨价格,当三地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还有一个成品油基准价格,企业可以在这一基准价格上下浮动8%,作为成品油零售价。

  但媒体曾引述发改委的话称,我国已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也就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不过目前公开渠道没有这一机制的官方文件。

  媒体引述的这一最新讨论方案是,“将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改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准,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上浮4%。其中,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中国将按确定的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介于80~130美元/桶时,中国将扣减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中国将另行研究成品油调价额。”

  另一个版本则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将与国际原油价格同步调整。”中石化集团一家地方销售公司的高层昨天对此认为,如果以第一个版本来看,那么就说明,在低价期间保证成品油炼油企业获得较稳定的收益,而当原油价格在80到130美元/桶的话,那么炼厂要作出一定牺牲,从而保证国内零售价格更稳定,这是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采取的办法。

  另外,多个媒体表示,讨论方案还可能包括,中国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一个月内涨幅或降幅每吨不超过800元人民币,三月内累计不超过1600元。裘孝峰认为,这一办法显示政府仍然控制着国内的成品油价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