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汽车驾训行业的税收管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表示将从12月1日起,对账证健全、核算真实的承训实体,实行查账据实征收各项税款。对账证不全、核算不实的承训实体,按学员类型核定征收税款。
通知明确,对账证不全、核算不实的承训实体,每培训一名小车学员(按《考试科目二》人数)定额缴纳各项税款合计230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定额160元;所得税定额分两种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50元、个人所得税2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承包承租户、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70元)。每培训一名大车学员(按《考试科目二》人数)定额缴纳各项税款合计300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定额220元;所得税定额分两种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50元、个人所得税3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承包承租户、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8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承训实体取得驾训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以及拥有的房产、使用的土地,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税款;支付企业管理人员、教练员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管征局须结合市交通委运管处、市交警驾管处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或税收检查,有效实施对机动车驾训行业的税收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