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湖南出台18条措施救楼市 个人买卖住房免多项税款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2-4

  本网讯 为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购房,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制定1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并将这些措施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

  湖南省委省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湖南省将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行为。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可以分宗出让、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

  在税收方面,文件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拆迁入购置住宅,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下调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住房买卖、抵押,除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属于本级政府的收费减免政策。

  此外,湖南省还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财税政策。对采用一次性装修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