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日,山东省地税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09年的地税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提出,将从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五个方面努力推动各项地税工作科学发展。
组织收入水平最终取决于对税基的掌控程度,抓住了税基,就抓住了税收工作的关键。因此,山东地税在意见中指出,在稳税基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户籍类税基。稳定纳税户数,是税基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税收来源的基本保证。各级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规范企业转移管理归属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中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以各种形式钻政策空子企图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要依法予以纠正,纳入地税管理。二是认真开展对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税收清算。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收清算,并由此延伸到以前三个年度,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补税、罚款,并及时追缴入库。在全部结清税款后,方可允许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认真清理辖区内的纳税业户。各级要选择适当时机,以城区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开展一次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并建立户籍巡查制度,有效解决纳税业户底数不清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四是加强部门间户籍信息比对。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地税联合办证制度,并逐步实现与国税、工商、质检、民政、编办等部门登记注册信息的交换,按月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将新增业户纳入地税管理。五是加强户籍专业化管理。由各级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加强户籍管理的制度、办法,做到户籍管理有机构、具体落实有人员、变动情况有分析。省局确定,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管理归属的变动,要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查,分析原因,查明实情,依法处理。
(二)认真抓好财务收入类税基。纳税人的销售(营业)收入、权益转让收入等应税所得额是计算税收的主要依据。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征收部门,要严格企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切实加强对企业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把关,善于运用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防止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增生产成本、转移营业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收。要加强股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针对其交易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的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源头控管的措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行委托代征办法,切实堵漏增收。为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各市、县(市、区)局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股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转让行为的检查,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追缴入库。
(三)认真抓好财产类税基。车船、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地税收入的重要潜力。各级征管、税政、信息技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借助“大集中”系统进行一次清查和信息补录,全面摸清全省实物类税基的存量情况。对于车船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国税部门提供车购税明细信息;对于土地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当地的应税土地面积和级次的明细信息;对于房产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房管等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严征管方面,主要做好税源清查、抓重点、抓零散税收管理严征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抓清查。开展税收清查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的重要手段,是挖掘税源潜力、促进税收增长的有效途径。各级要从征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具体问题入手,着力搞好“五清查”:
一是搞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7年两个年度(重点是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对多年来一直没有检查过的一些大型企业,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综合检查,确保查细、查深、查透,有效防止大的税收流失。各市、县(市、区)局要对所辖纳税企业进行排查,确定重点清查对象,并逐级上报省局。各级稽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本地稽查与交叉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市局组织所属县(市、区)局之间交叉稽查,交叉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6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
二是搞好“一税两费”的清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征税费,管理漏洞比较大。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三个年度“一税两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分析,对国税部门征收、稽查等各个环节上产生的“一税两费”进行追缴。同时,对营业税附征情况进行内部分析比对。省局有关部门要搞好数据的分析比对,分市、分企业明细发布比对情况,2008年12月20日前将2006、2007两个年度的比对情况发布到各市、县(市、区)局。各市、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局发布的数据,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比对分析,及时追缴应征税款,4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
三是搞好补提类税金入库情况的清查。部分企业把查补的往年税金作为当年实现的税收入库,用查补税金抵顶当年税金,形成事实上的“明补暗退”,造成了税收流失。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形成的补提类税金的入库清算工作,把应该补缴的税款依法追缴入库。各级征管、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得力人员进行集中核查,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清查结束后,要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四是搞好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7年两个年度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税收清查。各市局排查选择2—3户重点企业,由稽查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按照当期税收政策及时追缴税款。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
五是搞好税收减免政策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按照规定该终止的要终止,不该享受减免的要清理,该规范的程序要进行规范,特别是要认真清查近年来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把不该减免的依法补缴入库,切实防止税收流失。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
以上“五清查”,是缓解征收压力、增加地税收入的关键措施,省局已经制定了《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的意见》,每项清查活动都逐一明确清查对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逐一落实分工领导、牵头处室和参与配合处室。对各单位“五清查”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省局将进行督导、抽查、考核,并纳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五清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省局要求,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推进清查工作开展;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挑选骨干力量靠上抓,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切实把清查工作的实效反映到收入增长上来。要搞好汇报、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抓重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是税收收入的主体,各级要坚持不懈地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重点税源对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认真总结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办法,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效。要建立梯级税源监控体系,根据税源监控的需求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以及各区域税源结构的不同,合理确定各级税源监控范围,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扩大的梯级监控模式。要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制,优化《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嵌入“大集中”系统。同时,要改进分析指标,增强分析功能,便于各级各部门查询、分析重点税源数据。要探索研究预警指标,科学确定预警区间,积极开展预警分析,建立税负预警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控管水平。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针对各级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持续增多的实际,系统上下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要强化管理软件应用,1月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上线后,要在全省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所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全部实现网上登记、管理和监控。要强化收入比对预警,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软件开展同类型项目比对、甲方拨款供料准确性比对、建筑业营业税申报准确率比对,形成税收预警,指导工作开展。要强化分级分层逐月逐户监控,及时了解税源变化情况,掌握项目投资进度、工程进度、时间进度和税款入库进度,逐月逐户预测、分析、统计税收实现及入库情况,努力实现项目形象进度与入库税款一致。要强化重点环节税收管理,加强对甲方供料、转包分包、附属设施、跨区域施工以及建设项目大合同外“甩项”外包合同的税收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项目征地、设计、建设、设备安装、竣工结算等重点环节税收管理,与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建立工程竣工结算和结清税款的协作机制,抓好各应税环节应纳税款的控管。要强化税款清欠工作,逐户分析项目税款实现与入库情况,加强与计统、征管、税政等部门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确定清欠名单,加大清欠力度,把以前年度欠税及时清缴入库。省局每月统计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并进行通报,引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的营业税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现的营业税的比重,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的地税收入占整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全部地税收入的比重。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税种管理。两个所得税和营业税既是管理的难点,也是增收的重点。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要积极落实按照流转税归属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规定,认真做好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抓好分类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对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三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全省发布的统一税率征收。要加大汇算清缴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零申报、少申报和异常申报纳税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要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规范企业单位代扣代缴行为,同时试行向明细申报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积极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分行业、分区域申报情况比对和后续管理措施,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要深化个人所得税软件应用,实施纳税评估、重点税源跟踪问效、纳税数据分析以及两处以上所得筛选,增强税源控管能力;要开展分红型保险、企业年金、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等税收政策和征管难点、薄弱环节的调研,规范完善政策,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征管特别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应税项目征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在营业税管理方面,要全面贯彻营业税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确保取得新的成效;要积极推进金融保险机构分经营项目进行明细申报,强化监控和评估,确保金融保险业收入稳定增长;要对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真落实“票表比对”工作规程,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委托交通等部门代征办法,切实堵漏增收;要加强美容美发、洗浴、足疗、茶社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要加强商业企业税收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的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税种认定和使用地税发票行为;要加强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对三年免税期满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恢复征收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税源控管;要加强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业户的税收管理,实行台帐登记、动态管理,跟踪监控收入情况,对达到起征点的业户要及时恢复征税,不断提高营业税管理水平。
四是继续抓好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分类管理,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要在总结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分行业管理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研究分行业管理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弹性税负系数,合理确定行业税负,加强比对分析,查找管理漏洞,逐个行业进行理顺规范,为加强征管打好基础。
(三)抓零散税收管理。以地方小税种为主的零散税收,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潜力大、见效快,各级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运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做好“五篇文章”:一是着力做好土地的文章。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落实,土地税收成为地方税收不可忽视的重要来源。要继续加强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各地城乡发展的实际,对新增设和调整的388个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租赁土地行为,尽快纳入征管范围;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对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逐步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使之与经济发展、繁荣程度相适应,进一步拓宽土地使用税征税基础;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核实应税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应税土地;突出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租赁集体土地经营的监控管理,对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实施重点清查,及时清理清缴应征税款,并实施动态监控,促进土地使用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要继续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规范完善清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预征、清算、核定、鉴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着力做好“户主”的文章。要继续大力推行房屋出租、装修税收委托社区管理组织代征的办法,抓住“户主”这一关键环节,在拓展广度、增加深度、强化硬度上下功夫,有效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切实增加地方收入,支持和谐社区建设。三是着力做好“分离”的文章。继续抓住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不放松,按照“因企制宜、规范完善、突出重点,持续推进”的原则和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典型带动、分类指导、调度考核等措施,确保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四是着力做好临时性税源管理的文章。要针对各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资金投入加大、建设项目增多的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强对公路、交通、水利、园林等基本建设形成的临时性税源的管理,把更多的经济活动纳入到税收管理之中,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五是着力做好新兴行业的文章。要切实加强投资理财、通讯服务、中介服务、高消费行业等新兴第三产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税收入。同时,要切实加强资源税管理,落实资源税调整的有关政策,推进从价计税资源税改革;做好跨地区资源税管理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调整增收的潜力,有效增加资源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