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宁夏企业职工取暖费补贴免个税标准提升至3000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2-12

  本网讯 宁夏区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 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自治区决定将区内企业职工取暖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提升至3000元。

 

  宁夏地税在通知中明确,对宁夏区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在3000元以内的(不分级别),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制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据悉,按照的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在1500元以内的,经自治区党委、政府任命(包括自治区国资委任命)的厅级企业领导人员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在18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放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发放的取暖补贴,在上述规定标准内的,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