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国内许多媒体都报道了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报国务院的消息。循此报道透出的信息,似乎方案已然成型。可就在本周四,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香港出席一个论坛时表示:“中央还在研究改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算方案已成型,讨论减个税怎么个减法,仍有开启民智之积极意义。
减个税从大的方面讨论有两种减法:一是调高起征点,也即目前坊间热议的“3000元封顶”说;再是降低个税各个档次或部分档次的税率。还有其他更公平的办法,譬如按家庭收入征缴个税的方案。
两种减法都能减税负,但受益人群、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包括政治效应(公民为国家尽义务理念养成)却有很大差异。
12月6日,樊纲先生在“第六届中国改革论坛”上提出,减个税的落脚点应该选择降税率。樊纲先生替纳税人喊了一嗓子,且喊到了要害处。
个税起征点从800元、1600元再到2000元,十数年间已上调了3次,但5%到45%的九级累进制税率却始终不曾改变。如果扣除2000元不必缴税的“底金”,再扣除“四金”及其他应抵扣项之后,在2000元至20000元(樊纲提出以40000元划界)之间的各“纳税税级”中,统一把各级应纳税税率分别下调10%,20000元至40000元之间的各“纳税税级”的应纳税税率分别下调5%,那么,减个税的受益面基本覆盖到绝大多数公司白领,也即所谓中产阶层的大部分。如此一来,纳税人实际税负之下降,才会让人有所感觉,以减个税来刺激消费的预期效果才能有所显现,政府减税负之诚意才能为广大纳税人有所认同。按以上我自说自话的方案降税率后,名义上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个税税率已基本持平,但由于中国累进级差密度过大,中国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或地区,即如与香港特区比,综合测算下来至少还高出3倍左右,至于与欠发达国家比,那更加不可比。
今年10月16日美国国内收入署宣布2009年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夫妇合计申报11400美元,单身或夫妇分别申报5700美元,按此计算,美国个税起征点大致相当于其家庭年收入的1/4~1/5。对照中国,即便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按2007年城镇家庭月平均收入3320元(官方统计公报)计算,国内个税起征点相当于家庭月收入的90%。由此,中国个税税负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回头再讨论调高起征点方案,假定调至3000元,九级累进制现行税率维持不变,8000元以下的各纳税等级,纳税人实际减负的均数不到100元,如此毛毛雨,连地皮都打不湿。当然减总比不减要好,毕竟也算政府之善举。
国内个税征缴对象眼下主要集中在城市(镇),据官方统计公报,2007年城市(镇)就业人口2.83亿,以目前2000元为起征点,纳税对象约2600万人,当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纳税对象降至760万人。这个方案的好处是,纳税对象大幅减少约1900万人,但实际减税负的总量非常有限,刺激消费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个税所附带的政治效应(公民为国家尽义务的理念养成)更是大打了折扣。
国家体谅纳税人负担,纳税人为国家做贡献尽心尽力,国家的凝聚力由此得到提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形成良性循环;反之,若税负过重,循环照旧,其效果往往是负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