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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谈担保机构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核心提示: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日期:2008-12-16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等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通知》是在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融资难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看,东部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资金百分之六十左右需要信贷渠道解决,中部地区大体上百分之七八十的资金需要从银行贷款获得,为此,解决贷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国家也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分散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重要作用。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更为突出,资金供应矛盾加剧,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已影响到企业生产的基本稳定。因此,从经济发展大局、保持社会稳定出发,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就业稳定出发,下发《通知》,旨在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融资困境。

    问:如何切实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答:《通知》要求,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坚持便利原则,有条件的可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尽量缩短贷款担保办理时间。同时加强与银行合作与协商,争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

    引导担保机构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特别是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担保机构要实行低收费。对还款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加强与协作银行沟通,争取予以适当展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实现续贷续保。

    问:如何引导担保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上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答: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主要集中于出口加工型和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关键时期,要引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促进作用。注重支持市场开拓能力强、有自主品牌、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好、节能环保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对就业容量大、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提供一些确保生产岗位稳定的担保业务。对工艺落后、安全生产隐患大、产品质量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

    问:在引导担保机构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业务,降低和防范担保风险方面,《通知》有哪些考虑?

    答:担保业发展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担保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建立,担保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各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待加强,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制约着担保机构进一步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高度重视防范自身担保风险,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充足的现金流。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营的监控,引导其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及时跟踪贷款担保走向及变化,形成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担保风险定期分析制度,发布担保市场和运营情况的信息。对从事小额贷款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当前困难的担保机构形成的代偿损失,要通过财政补助、再担保风险分担等多种措施降低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能力不受影响。

    问: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怎样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

    答: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税务、银监等部门协调配合,用好中央及地方财政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奖励和营业税减免等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信用好、管理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大调研力度,高度关注由于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影响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尤其是停产亏损中小企业和下岗职工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及时加强信息反馈,为当前形势下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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