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昨天联合发布2008年第96号公告称,自2009年1月1日起,第五批三大类货物禁止出口。
公告明确,这三类货物是编号为3101001910的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编号为3101009020的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和编号为2703000010泥炭(草炭)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