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财税[2008]154号)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