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表示,严禁各保险公司违规发放2008年薪酬。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各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2008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应与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相符合。要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防止和纠正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
此外,各公司要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