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高新企业认定:近3年内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12-25

  本网讯 根据前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务必抓紧时间,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高新企业认定工作。

 

  三部门同时强调,为了保证政策实施的规范化,不提倡制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已经制定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认定过程中,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参与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专项审计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我国将于明年正式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的统一格式,今年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不需要重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