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
据介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对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所属注册资产评估师,包括:在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代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经离开原所在的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年检时需要申报的材料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加入民主党派、社团组织情况统计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后续教育证明材料。
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对象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需要提交的年检任职资格材料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截至2009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表示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