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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加强白酒企业关联交易消费税预约定价管理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6

  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国税局获悉,为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白酒行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行为,防止税源流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白酒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结合本省白酒企业实际情况,重点加强白酒企业关联交易消费税预约定价的管理。 

  通知明确,预约定价税收管理按照自愿、平等、互信的原则,由纳税人选定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并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约定价格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并监督纳税人执行。预约定价按照“一年一定,按期调整,年终清算”的方法进行管理。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征管法的要求与纳税人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并于签署之日起5日内逐级上报省局备案。

 

  对年销售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白酒重点企业(湖北劲牌有限公司、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集团、湖北稻花香集团、湖北襄樊三九酿酒厂和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试行消费税预约定价管理。预约定价的具体税收管理暂按《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小型白酒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年销售额在2000吨以下的小型白酒企业一律实行查实征收,不得定税、包税及变相包税。定期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交换信息,掌握小型白酒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注册登记的情况,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对申报破产的小型白酒企业要按照规定清收欠税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日常管理中,要定期对企业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掌握税源变化的原因和发展趋势;掌握市场销售变化、价格水平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掌握企业市场竞争情况和盈利水平情况等。同时,要对企业产量、销量、销售额、销售成本、利润率、税负、欠税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指标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加强税源控管,保证企业申报数、企业帐面数和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对未进行预约定价管理的白酒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往来业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对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进行及时调整。对白酒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低价销售给生产企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将白酒进行折度,少计销售数量的行为;销售公司装瓶销售不计提消费税的行为;将酒糟、废纸盒及废玻璃渣对外销售后不记收入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在2009年1月1日前将所涉税收调整到位。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大白酒企业欠税清缴工作力度。加强白酒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近期,省局将制定白酒行业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重点加强白酒企业计税价格、税负、盈利水平等指标的控管,设置各项评估指标及评估预警值,对控管指标低于预警值的企业,列为纳税评估对象,重点实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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