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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底福利进入“配货”时代 提醒把握财税处理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6

  本网讯 如果春节前的某一天,单位行政部门通知您“年底福利给大家发色拉油,拎一桶回家过年吧”,您千万别不满,也别觉得老板抠门儿。因为经济危机之下,一向阔绰的老板们也不得不精打细算地过日子,年底福利将鼓鼓囊囊的大红包换成经济实惠的家用物件,也算是“寒冬”之下老板们给员工一点温暖。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也提醒,企业省钱过“冬”无可厚非,但老板们也不要只盯着省下来的那几块钱,更应该注意把这些“实物福利”的财税问题处理好。

 

  企业抠门儿过“冬”  年底福利现金改实物


  岁末年初,是企业盘点收益,兑现奖金和各项承诺之时。然而,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席卷之下,多数企业都开始对年终福利进行“筹划”,仿佛一夜之间进入了“配货”时代,多数企业将现金换成了实物,甚至用“以货换货”方式来解决员工的福利问题。

 

  据半岛都市报12月19日的一则报道称,由于出口订单减少,位于青岛市城阳的一家外贸代理公司几个月来生意冷清,前些天,该公司将积压产品拿到易物网上交换,与一家音响商易货成功,该公司员工的年终奖就成了一人一套音响。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资金困难采用易物方式为员工换福利的企业不在少数,企业通过此举可以盘活库存产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而员工们也满意。

 

  无独有偶,12月23日,作为年终礼物,谷歌(Google)开始向员工派送智能手机、而非现金。这反映出该公司正努力削减其出名慷慨的员工福利成本。而在过去几年,谷歌一直以现金作为所有员工的年终礼物,一位熟悉该公司的人士称,礼金数额在1000美元左右。

 

  针对上述现象,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分析认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的金融、地产及加工制造等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实质是人们消费心理的萎缩,不敢大把的花钱,保守消费。在这一背景之下,企业的产品销售量必然会下降,现金流短缺,进而出现财务危机。因此,为了应对这一局面,不少企业开源节流,压缩一切可以压缩的日常开支。“员工福利”作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成了“筹划”对象。

 

  专家同时表示,企业开源节流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大幅削减员工福利,造成人才流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眼下正是多数企业编制明年预算的时候,企业一定要根据市场预期和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各项预算资金,避免不必要的人、财、物损失。

 

  “实物福利”也算收入 个人享用就要缴个税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08年年初调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此次修改,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将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表示,这一修改,可以说给“个人所得”出了一个兜底条款,将个人所得的形式从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扩大到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并明确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取得公司年底发放的色拉油、手机等“实物福利”也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取得的“实物福利”应如何缴个税呢?专家表示,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于公司以雇员名义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的。考虑上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薪所得计税。

 

  此外,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跨年度福利费票据 要把握好入账时间点

 

  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企业福利费的财税处理都发生了变化。那么,在新税法下,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好实物福利的问题呢?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从会计和税务上的变化为记者进行详细分析。

 

  据介绍,在会计方面,新税法实施后,职工福利费不再按比例提取,原有的“职工福利费”科目已改变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第二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项下的科目,所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这样就需要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来归集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这虽然不影响税收,但应该正确使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税务方面,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但需要提醒的是,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尽管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允许列支福利费的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处理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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