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82号),表示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确定为月营业额5000元。
湖北地税表示,新政策执行后,各地税务机关将对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经营者的营业额进行重新核定。并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