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从2009年1月1日起,宁夏所有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标志着“社保统筹、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在宁夏全面启动。
据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桓介绍,2007年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移交税务部门。为此,宁夏劳动保障和社保经办部门全部成立了移交工作机构,到2008年1月1日,宁夏已经顺利完成了养老、失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在劳动保障和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宁夏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8万人次,基金总收入突破4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