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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个人首购90㎡以下住房免税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13

  本网讯 新疆地税局近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函[2008]417号)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交易时间认定以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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