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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初步安排在3月下旬举行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13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通知还明确,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通知最后提醒,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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