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预计利润率的通知(甬地税一[2008]86号)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文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经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商议决定,对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其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由原不得低于9%调整为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