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金融危机环境下通过人才派遣机构进行劳务输出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市人大代表、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霍晨光建议,应该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劳动、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在全市的人才派遣行业建立员工权益保障金机制,要求人才派遣企业税前提留一部分资金,可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内部的保障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劳动者下岗待聘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
霍晨光向记者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才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要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一部分员工不到两年就被用工单位退回,在无工作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将全额由人才派遣企业负责。实践中,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人才派遣企业往往通过种种方式,不承担这些费用,最终是劳动者利益受伤害。
霍晨光告诉记者,北京地区通过派遣实现就业的人数保守估计在10万人以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保障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员工权益保障金机制,不仅可以通过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为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且员工权益保障金机制的建立也能适当提高人才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促进行业整体良性发展。 |